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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赔偿。
第七条 商通网络的权利和义务 7-1 商通网络应根据用户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 7-2 商通网络承诺对用户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用户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资料,除非: 7-2-1 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用户与商通网络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7-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7-2-3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商通网络提供; 7-2-4 用户同意商通网络向第三方提供; 7-2-5 商通网络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7-2-6 商通网络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7-2-7 商通网络为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包括商通网络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信息的情况。 7-3 商通网络有权使用用户资料。 7-4 商通网络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用户成为商通网络会员或是否与用户进行某一交易。 7-5 商通网络保留在用户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在线注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终止用户帐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商通网络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八条 服务的终止 8-1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商通网络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已交纳款项不得要求退还。 8-2 商通网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退还用户为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商通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用户申请成为商通网络会员后应当遵守商通网络不时作出的关于反垃圾邮件的决议,用户承诺不会利用商通网络的服务进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商通网络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中包含商通网络服务器或IP地址的相关信息;用户所有的网站中包含出售邮件列表、邮件地址搜索软件、邮件群发软件等支持垃圾邮件服务的内容;用户发送的垃圾邮件中包含其在商通网络注册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国内及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认为商通网络或商通网络用户与垃圾邮件事件有关的内容或信息。用户理解一旦发生垃圾邮件事件将对商通网络及其所有用户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商通网络发现用户有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将立即停止为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无论用户在商通网络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商通网络有权在用户涉及垃圾邮件事件时取消该用户的商通网络会员资格并保留对因用户涉及垃圾邮件给商通网络造成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9-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商通网络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2 本注册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商通网络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注册条款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商通网络的有关通知只需在商通网络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1-3 因商通网络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商通网络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商通网络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会员注册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中国商通网络会员在线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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